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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尼尔(山东)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扩链剂、23000吨热稳定剂、35000吨抗氧剂项目(二期)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

栏目: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:2022-02-10
西尼尔(山东)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泰安岱岳化工产业园,现有厂区内,建设“年产1000吨扩链剂、23000吨热稳定剂、35000吨抗氧剂项目(二期)”,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680万元。


一、项目概况

西尼尔(山东)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泰安岱岳化工产业园,现有厂区内,建设“年产1000吨扩链剂、23000吨热稳定剂、35000吨抗氧剂项目(二期)”,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680万元。项目建成后,可年产16460吨热稳定剂、15600吨抗氧剂,同时副产醇基燃料,盐酸。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、污水处理站,同时新建办公楼、仓库、罐区等辅助、储运设施。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7人,实行四班三倒班工作制,年工作330天。项目建设周期约18个月。

经查找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可知,本项目不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中规定的鼓励类、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,属于允许类项目。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,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,建设可行。

二、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

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,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。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:

1、废气

本项目设备内挥发出的废气、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、刮板蒸发产生的不凝气、离心废气、过滤废气、灌装废气等工艺有机废气,以及罐区有机废气,均经RTO处理;酸化废气经碱喷淋+RTO”处理;除味废气、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+RTO”处理,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沼气,经碱喷淋+生物滴滤+活性炭吸附+RTO”处理,均由排气筒P1(高25m、内径1.0m)排放。废气经处理后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 二级标准,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2801.6-2018)表1、表2,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3161-2018)表1,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1 重点控制区的要求。

SBMDBM生产过程筛分、粉碎、包装粉尘,硫酸钠干燥粉尘,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,由排气筒P5(高25m)排放。ST-168ST-626ST-636ST-9228ST-39生产过程包装粉尘,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,由排气筒P7(高25m)排放。复合热稳定剂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,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,由排气筒P8(高25m)排放。复合抗氧剂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,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,由排气筒P9(高25m)排放。粉尘经处理后,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1 重点控制区的要求。

ST-168ST-626ST-636ST-9228ST-712ST-711反应釜产生的氯化氢气体,经三级吸收+水喷淋+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,由排气筒P6(高25m)排放。废气经处理后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 二级标准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2801.6-2018)表1的要求。

危废暂存间废气在负压收集后,经碱喷淋+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,由排气筒P11(高15m)排放。废气经处理后,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2801.6-2018)表1的要求。

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、罐区无组织废气、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、危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,化验室无组织废气。经采取合理措施后,预计项目厂界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2801.6-2018)表3、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表1 二级标准的要求。另外,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的要求后,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。

2、废水

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。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管线排入园区雨水管网,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主要包括生产废水、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、循环冷却排污水、软水制备排污水、钠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、废气治理废水及生活废水等。本项目废水在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,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水务(泰安)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,最后排入漕河。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,能够满足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31962-2015)表1 A等级,龙泉水务(泰安)有限公司进水水质的要求。

3、固废

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。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釜残,过滤滤渣及滤袋,真空罐废液,废催化剂,磁性杂质,浮渣,废矿物油,含有或沾染毒性、感染性危险废物的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弃包装物,污水处理站污泥,实验废物,废活性炭等,均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。另外硫酸钠、氯化钾、失效白土需进行危废鉴定,危废鉴定结果公布前,按危险废物管理,鉴定结果公布后合理处置。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,不会产生二次污染。

4、噪声

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,主要噪声源为真空泵、离心机、风机等,其噪声源强约为7090dB(A)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,并采取基础减振、隔声等措施后,经合理布局、距离衰减后,经预测,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—20083类标准的要求,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。

5、环境风险

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、贮运设计、工艺技术设计、自动控制设计、电气电讯设计、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、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,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,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。

三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西尼尔(山东)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人:周广岳

联系电话:13335289611

    箱:xiniersd@126.com

    址: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上泉路以东、兴业街以北

四、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

评价机构: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:高工

联系电话0538-5395607

    箱:hp9954@163.com

    址: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以西

五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
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。
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

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,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。
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
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,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、书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西尼尔(山东)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反映,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,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。

八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
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。

 

 

公告发布单位:西尼尔(山东)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发布日期:2022210